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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民争利的“婚前房产加名征税”

    发布时间:2026-07-01 10:01:40 来源:是非之心网 作者:休闲

    N刘义昆

      最近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夫妻对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民争高潮,南京市地税部门率先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婚前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标准为3%。房产市民表示不理解,加名称税务部门“趁火打劫”。征税(8月24日《扬子晚报》)

      以前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民争名字,仅需一百多元手续费,婚前现在却要征3%契税,房产按照当前动辄百万的加名房产计,要多缴数万元——结婚后要不要加上另一方的征税名字,将成新婚夫妇的民争两难选择。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婚前“转移房屋权属,房产承受的加名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但问题在于,征税这一条款之前并未实施,为何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颁布后,南京地税部门就闻风而动呢?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8月13日起施行,南京的征税规定从8月23日起执行,这意味着该项新政没有政策缓冲期。更让人担忧的是,加名征税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执行细则,领导一个电话就“开始收了”。这未免太急不可耐了吧,为何不上报税务总局或征求一下民意?

      夫妻间的财产纠葛是一个复杂问题,即便婚后对婚前房产加名,其房屋权属并未发生明确的转变,譬如夫妻双方还可能共同负担按揭,倘若一辈子不离婚,房屋权属就会一直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看,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并不符合房屋权属的现实与传统做法基于此,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是3%还是1%,不能由地方税务部门“一个电话就决定”,应由上级部门给出统一规定。倘若地方税务部门可自行征税,其征税冲动势必成燎原之势,难以遏止。

      南京率先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税表明:一些地方与民争利的冲动日益强烈,一有机会就多快好省征税,在土地财政之后,他们争。利目标已转向税收财政。

    责任编辑:hdwmn_L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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